市民在契税窗口办理契税业务
10月11日,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人,均可享受由市政府给予的契税奖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缴纳契税额100%的奖励。
哪些购房人符合享受契税奖励条件?又如何办理? 今年4月份,吉安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多项内容,其中提到了购房契税奖励的规定,受到许多购房者的关注。如何享受到契税奖励政策,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具体事项,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购房契税兑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10月1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 该细则仅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指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人,均可享受由市政府给予的契税奖励。
在购房人申请契税奖励条件中,需要注意如下4点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契税奖励。 2、契税奖励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购房人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购房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的,因各种原因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含合同变更为配偶双方或一方、变更为未成年子女)并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行为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 4、已领取契税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必须退回契税奖励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办理流程分7步,奖励资金划转有详细流程
如果符合条件,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实施细则,办理流程共分7步:申请人到房管部门“购房契税奖励窗口”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申请人向房管部门申请兑现契税奖励,并提交4个必备材料;经受理并核实申请人的申请后,建立契税奖励兑现台账;复核当事人是否符合契税奖励条件(含核实申请人的首次合同备案时间);房管部门审批;房管部门兑现契税奖励,并在契税凭证上加盖“契税奖励已兑现”公章;申请人到“购房契税奖励窗口”领取加盖“契税奖励已兑现”公章的契税完税凭证。
奖励资金划转流程是市房管局根据契税奖励申请情况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契税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总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并下达给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提供契税奖励名单并申请国库直接支付,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将资金拨付委托银行(市房管局零余额账户所在行),委托银行将奖励资金划转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契税奖励有截止时间,帮你算算能省多少钱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缴纳契税额100%的奖励,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市房管局开发办迟鹏主任告诉记者,“先征后奖”是指符合条件者,必须先要完成缴纳契税的手续,然后才能享受购房契税的100%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契税奖励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 按契税额100%的奖励,到底能为购房者带来多少实惠呢?据了解,根据现有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即按总购房款的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比如,如果你购买120平方米的第二套房,假设5000元/平方米,总房款需要60万元,按照2%的税率,则需要缴纳1.2万元契税,按照吉安市契税奖励实施细则,购房者可省下1.2万元。(来源:吉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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