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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多楼盘业主入住数年办不了证 开发商都跑了

发表于 2017-4-26 15:33:53 | 4人参与 |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近期,景德镇多个楼盘虽业主入住多年,却办不了不动产证遭到业主投诉,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在深入采访后发现,在这些类似问题的表象背后,潜藏的是开发商违规交房的乱象。

715户业主入住数年无不动产证

市民张先生说,他2011年花数十万元在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北路的港逸豪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签订合同日期后的180天内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然而,入住了四五年,张先生至今没拿到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办不下来,就无法拿证进行小额贷款;房产不能正常交易;孩子也很难就近读书。张先生告诉记者,和他一样情况的小区业主还有很多。业主们曾先后多次与开发商景德镇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事情一拖再拖,至今都没有结果。张先生拿出《物权法》说:“我们花费了半生积蓄,结果只买到了物,却至今没有买到‘权’。”

采访中,景德镇市豪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顾问陈里云介绍称,港逸豪庭小区共有10栋楼,除了前期的4、5号楼办理了产权证外,剩下的8栋楼的715户业主全都没有办到证,而大部分业主目前都已经入住了至少三四年。

陈里云还表示,小区里有五栋楼还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据介绍,从2012年1月至8月,港逸豪庭小区的6至10号楼相继交付给业主使用。不到一年,五栋楼的外墙砖开始不同程度的起翘、开裂。目前,有的楼栋的外墙砖已出现大面积开裂,严重危及小区业主和临街行人的安全。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由于外墙砖大面积开裂,港逸豪庭小区9栋二单元的通道已被封闭禁行。景德镇市豪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业主持续反映,从2015年开始,景德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曾经连续三年都给开发商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但问题同样是一拖再拖。陈里云表示,除了4、5号楼外,其他交付给业主的8栋楼都没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也早就从小区撤走。

多楼盘违规交房导致业主无法办证

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商品房建设开发过程中,只有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且经规划、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开发商才能将新房交付业主使用,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办理不动产证的必备重要前置条件。记者在查看景德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给开发商下达的三份《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时注意到,与2015年和2016年的整改通知单有所区别的是,2017年的整改通知单明确指出港逸豪庭存在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且现场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擅自违规交付的新房隐藏了法律和政策风险,最终导致业主入住多年后仍然办不了不动产证。此外,记者在景德镇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景德镇的港逸豪庭、地王大厦、建鑫家园、隆基尚城(7号楼)和华阳小区(临街高层)都存在着此类现象。景德镇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的工作人员证实,这些楼盘分别存在着或超容积率、超密度、擅自改变规划、欠缴规费等各种现象,最终导致消防或规划验收无法通过。

建设工程质监站:将在大检查时下处罚单

记者了解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景德镇市的相关管理部门近年来究竟发现了多少违规交房的楼盘?景德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宜斌告诉记者,这个很难统计,很多开发商都跑掉了,人都找不到。

那么,景德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违规交房有没有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到底有没有查处过一些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面对记者的反复询问,陈宜斌拿出了一份对一家名叫景城名郡的楼盘违规交房的处罚通知单并回应称,该站会在验收的过程中去检查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交房的行为,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陈宜斌最后表示,地王大厦和华阳小区等楼盘未经验收就交了房的事他都知道,将在大检查的时候下处罚单。

擅自交房可关闭企业网签系统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景德镇多个楼盘存在的违规交房现象,时间长的有六七年,时间短的也有一年多,但鲜有开发企业因此而受到处罚和制止。然而,导致业主入住多年无法办证,最终衍生了一系列的矛盾。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由于楼盘的开发一般都是分期渐进式开发,所以,大部分违规交房的开发企业往往是一边违规交房,一边继续开发销售,这就为监管部门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景德镇市在今后的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中,可以参照外省“对不具备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房的,将关闭该企业网签系统,停止其销售,并记入房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开发企业强行交付的,房产部门在关闭其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的基础上,实行预缴‘保证金’制度,在经济上给予开发企业重罚”。

记者25日致电江西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咨询有关政策时,该处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对于开发企业的违规交房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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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6:21:54 | 来自: 中国
这里是吉安,您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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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7:19:35 | 来自: 江西南昌
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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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7:58:20 | 来自: 江西南昌
玩忽职守罪,应该抓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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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8:06:31 | 来自: 中国
炒房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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