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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公寓不是公租房?沦为公务员的福利

 
发表于 2018-4-27 16:05:52 来自手机 | 55人参与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为啥都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职工,普通百姓享受不到?

http://fdc.jian.gov.cn/news-show-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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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08:51 | 来自: 中国
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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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19:35 | 来自: 江西
城南公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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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20:38 | 来自: 江西
城南公寓在哪个楼盘,哪个位置呀?我想去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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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21:02 | 来自: 广东深圳
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怎么和它们比。想要公平公正,先要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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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21:16 | 来自: 浙江杭州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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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27:30 | 来自: 江西
小豆豆01 发表于 2018-4-27 16:20
城南公寓在哪个楼盘,哪个位置呀?我想去买一套。

土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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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30:13 | 来自: 中国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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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31:06 | 来自: 江西吉安
看清楚了:市中心城区城南公寓
      吉安讯 (谢炳华)8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吉安市出台了中心城区城南公寓申请分配方案。市中心城区城南公寓位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后方,共有住房1148套,其中单间728套,一居室336套,二居室84套,租金暂定为5元/月·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想必这是很多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或者具有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地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本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本人为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和聘用人员,已自建公租房的单位除外,或本人符合《吉安市落实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并经认定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吉安市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男性年满2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23周岁以上)可申请一居室,已婚工作人员可申请二居室,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单间。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经多重审核取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将进行公开分类摇号

      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后,所在工作单位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验核。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的入户调查和外调。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工作单位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核查异议不实的,由工作单位分组统一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工作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吉安市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市管县级干部,其余申请人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编制情况。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在岗等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是否有房产或房产交易记录,市民政局根据需要对申请人婚姻情况进行调查。

      对通过上述部门审核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和房管、人社、民政部门网站进行第二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核查异议不实的,由上述五部门联合报市政府确认资格。市政府确认市房地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报送的名单资格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取得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公开分类摇号,按摇号结果分配人才公寓。

      此外,符合《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等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市引才办审核后,可不参加摇号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由县(市、区)交流至市直单位工作的县级干部,在市区无住房的可不参加摇号,优先安排入住。

      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收回公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城南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每2年要将自己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通过所在单位上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每2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工作等情况进行复核,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取得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出租人将收回其承租的人才公寓,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用人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并取消该用人单位人员5年内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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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32:03 | 来自: 广东深圳
小豆豆01 发表于 2018-4-27 16:20
城南公寓在哪个楼盘,哪个位置呀?我想去买一套。

法院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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