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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嫖了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停车,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定价!

发表于 2021-12-8 21:37:47 | 5人参与 |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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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8:10:10 来自手机 | 来自: 中国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否违法违规,政府那边有什么说法吗?业主把大门抬杆破坏是否违法,政府那边又有过什么说法吗?你也住这边吗?我刚搬过来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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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2:36:43 来自手机 | 来自: 江西吉安
从这理来看,停车费不是高低的问题,是要不要交的问题。只要业主房产证与车行驶证名字一致就可以免费停。如果车落在别人名下的,凭房主的声明就可以免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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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54:25 来自手机 | 来自: 江西
都会变名目,收管理费,不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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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6 13:04:47 来自手机 | 来自: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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